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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质押权和质权有什么不同

抵押权质权都是担保物权,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占有方式不同 :

抵押权:不移转占有。

质权:转移占有。

2. 成立要件不同 :

抵押权:通常需要抵押登记,不一定需要抵押物的交付。

质权:除了质押合同外,还需要质物的交付。

3. 标的物不同 :

抵押权:可以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

质权:主要是动产和权利。

4. 担保的机制不同 :

抵押权: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发挥担保作用。

质权:除了优先受偿效力外,还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

5. 实行方式不同 :

抵押权:通常需要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质权人可以不经司法程序直接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

6. 优先顺序不同 :

如果同一财产上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留置权最优先,质权、抵押权谁先登记(交付)谁优先。

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具体设立条件和行使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以上信息基于中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法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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