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返还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返还彩礼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外,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则一般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返还彩礼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何证明?
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