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1. 缴费要求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
2. 就业状态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意愿。
3. 失业登记 :已办理失业登记。
领取标准:
月数 :
缴费年限满2年,享受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3年,享受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满4年,享受月数为12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享受月数为18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享受月数为24个月。
金额 :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1980元/月。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809元/月。
领取途径:
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上自助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月代缴职工医保,个人不缴纳职工医保费。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更新,请以官方最新发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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